#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2-03-24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026/content.html
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，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，免征增值税；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，暂停预缴增值税。 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（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）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，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 特此公告。   财政部 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