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1-04-02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126/content.html
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，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： 一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，在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（财税〔2019〕13号）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，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二、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，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，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 三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 特此公告。 财政部 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