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3-08-01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10457/content.html
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，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： 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（含本数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，免征增值税。 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，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；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，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 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 特此公告。   财政部 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