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2-06-27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008/content.html
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，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： 一、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。 二、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。相关政策废止后，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，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。 三、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。 四、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 特此公告。   附件：1.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.pdf 　　　2.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.pdf 　　　3.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.pdf   财政部 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