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22〕25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2-06-24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010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：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，现就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： 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，符合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》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）规定的，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，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，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。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，密切部门间协作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，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，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4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