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1-12-22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066/content.html

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： 一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，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： （一）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； （二）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。 二、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，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。 三、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，按本公告规定执行；已缴纳的相关税款，不再退还。 特此公告。   财政部 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