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5-12-29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46356/content.html

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： 　　个人（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，下同）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，按照3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（含2年）的住房对外销售的，免征增值税。 　　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（财税〔2016〕36号）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。2026年1月1日前，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。 　　特此公告。 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