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6-07-02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50801/content.html
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，现就调整节能汽车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： 　　自2027年1月1日起，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，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（含增程式）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；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，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。 　　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（财税〔2018〕74号）第一条、第二条第（一）项和第（二）项、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七条同时废止。 　　特此公告。 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