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19〕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9-02-11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348/content.html

农业农村部、林草局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： 　　“十三五”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（苗）、种畜（禽）、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（苗）、种畜（禽）、鱼种（苗）免税进口计划，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（见附件1、2、3）。请按照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三五”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16〕64号）有关规定执行。 　　特此通知。   　　附件：1.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免税进口计划.pdf　　　 2.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（苗）免税进口计划.pdf 3.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.pdf     　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　　2019年2月11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