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5-10-15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43696/content.html

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，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（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）调整事项公告如下： 一、新增宠物用品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。将“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”类调整为“小家电”类，增加扫地机器人、吸尘器等；将“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”类调整为“电子消费产品”类，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、微型无人机；在“平板电脑”类中增加鼠标、键盘等数码配件。 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，具体品类、购买数量、备注要求见附件，并按此执行。 二、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，采购国内商品丝巾（附件序号8，下同）、服装服饰（序号12）、鞋帽（序号13）、咖啡（序号23）、陶瓷制品（序号30）、茶（序号40），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，视同出口，退（免）增值税、消费税。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，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，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，具体监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另行制定。 三、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。 四、允许“离岛且离境旅客”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。离岛且离境旅客是指年满18周岁，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、船票，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，包括海南省居民。 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，不限次数。免税商品品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，按照附件执行。 离岛且离境旅客在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，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，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，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、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，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。 五、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，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“即购即提”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。政策实施当年，离岛记录应发生在本公告执行之日起（含当日）。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“套代购”走私风险的主体责任。 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，持有海南省身份证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，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。 六、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》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）有关规定。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：离岛免税商品品类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.pdf  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0月15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