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17〕21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7-08-01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518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： 　　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16〕42号）的规定，经审定，“大中”等28艘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，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。 　　附件：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.xlsx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