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25〕13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5-07-18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41950/content.html

海南省人民政府，财政部海南监管局，海口海关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： 　　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，经国务院同意，现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“一线”、“二线”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25〕12号）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： 　　一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： 　　（一）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，见附件。 　　（二）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。 　　二、在全面评估、具备条件后，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、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，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。 　　三、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。 　　附件：进口征税商品清单.pdf  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