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1-02-02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158/content.html

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，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，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，现就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： 一、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（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）购买免税品时，除在机场、火车站、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，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。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，收件人、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，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。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购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实际离岛后，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。 二、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，可选择返岛提取，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。离岛免税商店应确认提货人身份、离岛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税品。 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，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。 海南省相关部门应向海关、税务提供验核岛内居民资格、旅客离岛、购票等相关信息及联网环境。 三、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监管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。 四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《财政部 海关总署 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》（财政部 海关总署 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）中其他规定继续执行。   财政部 海关总署 税务总局 2021年02月02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