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五五”期间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26〕9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6-02-13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47785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： 　　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五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26〕7号）和《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五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26〕8号）有关规定，现将“十五五”期间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（见附件）予以公布，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。 　　一、科学研究机构、技术开发机构、学校、党校（行政学院）、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，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。 　　二、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，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。   　　附件：“十五五”期间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.pdf  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3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