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24-04-30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23540/content.html

经国务院同意，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》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。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）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  附件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.doc   财政部 海关总署 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2024年4月30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