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16〕72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6-12-27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616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，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，经国务院批准，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“十三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16〕70号）。现将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（详见附件）予以公布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。 　　附件：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.pdf 　　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2016年12月27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