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“十二五”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》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11〕76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1-11-23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4302/content.html

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： 　　经国务院批准，“十二五”期间对进口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（以下简称种子种源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为加强管理，特制定《“十二五”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，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　　附件：“十二五”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 　　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　　附件：附件下载.zip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