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6〕6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6-02-08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110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   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。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：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