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0〕12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0-12-27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602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经国务院批准，对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.5%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，自2011年1月1日起，对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%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。 　　 　　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