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8〕154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8-12-03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436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经国务院批准，从2008年12月1日起，对黑大豆（税则号为1201009200）出口免征增值税。具体执行时间，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（出口退税专用）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 　　特此通知。   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  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  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  　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