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0〕145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0-12-28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684/content.html

经国务院批准，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：     一、自2001年1月1日起，对“护肤护发品”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。     二、自2001年1月1日起，对“汽车轮胎”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，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。其余轮胎继续按10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     子午线轮胎，是指在轮胎结构中，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，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