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0〕13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0-03-09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560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地方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现对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》（财税[2008]137号）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： 　　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，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，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。 　　请遵照执行。 　　 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一○年三月九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