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4〕18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4-03-03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4082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地方税务局，西藏、宁夏、青海省（自治区）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为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》（国办发〔2013〕108号）的有关精神，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，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： 　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，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。   　　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2014年3月3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