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5〕74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5-06-12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926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，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，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： 　　自2015年7月1日起，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 　　请遵照执行。 　　 　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 2015年6月12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