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4〕72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4-04-27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922/content.html

北京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：     经国务院批准，从2004年1月1日起，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