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字〔1997〕68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1997-05-05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616/content.html

海关总署：     经国务院批准，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（财税字〔1996〕20号）。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，从1996年1月1日起，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。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。    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