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4〕71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4-09-25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4024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    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，经国务院批准，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，对月销售额2万元（含本数，下同）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，免征增值税；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，免征营业税。     财政部　国家税务总局     2014年9月25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