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4〕106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4-12-12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996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，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： 　　一、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12元/升提高到1.4元/升。 　　二、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.94元/升提高到1.1元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。 　　三、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。      财政部 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　　附件下载：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.xls 　　　　　　　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.xls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