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5〕46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5-04-27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942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地方税务局，西藏、宁夏、青海省（自治区）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经国务院批准，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： 　　一、自2015年5月1日起，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%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%征收。 　　二、请有关省（区、市）财政、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，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。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