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6〕3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6-03-21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096/content.html

江西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：     经研究决定，自2006年4月1日起，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.5元。     请遵照执行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