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4〕18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4-12-13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952/content.html

山西、内蒙古、青海省（自治区）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：  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，经研究决定：     自2004年7月1日起，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.2元/吨，青海省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.3元/吨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