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5〕173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5-12-12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136/content.html

天津市财政局、地方税务局： 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，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、综合利用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，经研究决定，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/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