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（气）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7〕10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7-01-23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564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根据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发展变化情况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，现对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（财税〔2012〕39号）附件3第二条“（二）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”项下企业名单进行调整，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（财税〔2016〕140号）第十七条“中外合作油（气）田开采企业”按调整后的名单执行。 　　一、在原名单中增加中海石油（中国）有限公司曹妃甸作业公司、中海石油（中国）有限公司蓬勃作业公司、中海石油（中国）有限公司陵水作业公司、中海石油（中国）有限公司惠州作业公司、洛克石油（渤海）公司、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。 　　二、在原名单中删除“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”、“CACT作业者集团”。 　　三、上述增加、删除的企业，分别自其工商登记、变更或注销之日起执行。 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23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