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4〕78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4-04-30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920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    经国务院批准，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：     自2004年1月1日起，对证券投资基金（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）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、债券的差价收入，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