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字〔1995〕7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1995-10-05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638/content.html

经报国务院同意，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，并入工资、薪金所得，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，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