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字〔2000〕33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0-03-23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716/content.html
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福利企业、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（财税字〔1999〕22号）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，经国务院批准，自2000年1月1日起，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。     请遵照执行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