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5〕8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5-05-23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988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财政部驻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    为支持农业发展，经国务院批准，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：     自2005年7月1日起，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%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。     请遵照执行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