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9〕126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9-10-23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466/content.html

广东省财政厅： 　　你厅《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》(粤财法[2009]131号)收悉。经研究，现批复如下： 　　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》(MH5001—2006)，飞行区包括升降带、跑道端安全区、滑行道、机坪以及机场净空；跑道是指机场飞行区内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特定场地。因此，跑道、停机坪属于飞行区的一部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，飞机场跑道、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；飞机场内飞行区范围的其他建设用地，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。  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　　抄送：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地方税务局，中国民用航空局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