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8〕138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8-10-21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536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经国务院批准，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： 　　一、将部分纺织品、服装、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%. 　　二、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. 　　三、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. 　　四、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、13%. 　　五、将艾滋病药物、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、黄胶原、钢化安全玻璃、电容器用钽丝、船用锚链、缝纫机、风扇、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、部分书籍、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%、11%、13%. 　　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。 　　六、执行时间 　　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。具体执行时间，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（出口退税专用）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 　　特此通知。 附件：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.xls 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 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