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4〕94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4-11-28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4000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，经国务院批准，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： 　　一、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2元/升。 　　二、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4元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。 　　三、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。 　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2014年11月28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