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1〕82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1-08-31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870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地方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现就房屋、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： 　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，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，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，免征契税。 　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 　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