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16〕73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6-07-25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694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经国务院批准，《财政部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（财税〔2011〕89号）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。 　　文到之日前，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，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。   　　财政部 国家税务总局 　　2016年7月25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