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字〔1997〕51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1997-03-21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618/content.html

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：     你基金会《关于免除“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”个人所得税的申请》收悉。经研究，现批复如下：     考虑到“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”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，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，特对个人取得的“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”，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、文化方面的奖金，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