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10〕9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0-03-12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558/content.html

海关总署：    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“十一五”期间对进口种子（苗）、种畜（禽）、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，经审核，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（见附件1、2）已经确定，请按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一五”期间进口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06〕3号）办理有关进口手续。     附件：1.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（苗）免税进口计划     2.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一○年三月十二日     附件下载.xls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