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06〕25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6-03-30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084/content.html

海关总署、国家林业局：    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“十一五”期间对进口种子（苗）、种畜（禽）、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，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已审核确定（见附件1、2）。请按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一五”期间进口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》（财关税〔2006〕3号）办理有关进口手续。     附件：1.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（苗）免税进口数量     2.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     附件1：     附件2：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