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8〕123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8-09-19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298/content.html
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（局）、地方税务局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： 　　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： 　　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，不征收房产税。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，不追溯调整。 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：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