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10〕11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10-03-26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556/content.html

海关总署： 　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“十一五”期间对进口种子（苗）、种畜（禽）、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，经审核，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（见附件）已经确定，请按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一五”期间进口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》（财关税[2006]3号）办理有关进口手续。   　　附件：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（苗）种畜（禽）鱼种（苗）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.rar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