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〔2001〕82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1-08-14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770/content.html

海关总署：     经国务院批准，对《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》（见附表）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序号1～13的商品，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；序号14～15的商品，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进口的饲料，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。     附件：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    附件：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