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关税〔2009〕60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2009-09-28 00:00:00；**时效性**：null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3470/content.html

海关总署：     经国务院批准，自2009年11月1日起，对进口粗铜（税则号列：ex74020000，货品名称：未精炼铜）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 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○○九年九月二十八日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