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

**效力位阶**：财税文件；**发文字号**：财税字〔1998〕47号；**成文日期**：1998-03-05 00:00:00；**官方链接**：http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592/content.html

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，经研究决定，从1998年1月1日起，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（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）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。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，不再征收入库。
